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征地拆迁公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2022-10-2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490人看过举报


相关法条: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并将公告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及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征收的目的和依据;

(二)征收的地点和范围;

(三)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名称;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处理办法;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七)索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地点;

(八)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将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同时抄送市房屋征收部门存档。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7388

  • 昨日访问量

    411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