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银行延期放贷,购房人还能主张开发商逾期交楼违约金吗?

2022-10-18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577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看合同如何约定。如下面这个案件,购房人起诉开发商逾期交楼违约金,开发商反驳称因购房人逾期付款,其不需要承担逾期交楼违约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因购房者自身没有过错,是银行放贷延迟,此种情况下,购房人没有责任,开发商仍要承担逾期交楼违约责任。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圻某公司是否应当向高某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56500元。圻某公司(甲方)与高某(乙方)签订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第9条第二款约定:“如因乙方自身条件不符合银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因其有银行贷款不良记录,或已有贷款或不按时提供按揭银行要求补充的按揭资料等)而导致按揭申请不获批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甲方支付未获批准按揭贷款的全额房价款。甲方未能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收到商业银行按揭放款、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收到公积金、组合银行按揭放款,乙方均应在该期限届满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乙方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0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乙方逾期未能付清全部房价款超过30天即视为乙方放弃购买该房产,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总房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已付手续费不予退回。”圻某公司与高某双方均确认圻某公司已逾期交楼超过180天,高某起诉要求圻某公司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圻某公司以上述补充协议的约定,主张高某逾期付款,构成违约,高某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该司可以顺延交房。圻某公司与高某双方对上述补充协议约定条款的理解,各执一词。一审法院根据涉诉合同的条款以及上下文的约定、双方提交的证据、双方的诉辩意见,结合交易习惯、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审查,认定上述补充协议约定条款的适用应以“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公积金、组合银行按揭不获批准才有这一违约后果,”而本案中,圻某公司未能举证证实高某存在过错,故对圻某公司对该条款的理解,不予采纳,继而认定高某没有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圻某公司主张其可逾期交楼的抗辩和主张高某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依据均不成立,不予支持。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9568

  • 昨日访问量

    411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