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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二手房后卖家户口不迁出要赔偿吗?

2022-10-1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521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要。如合同要约定赔偿金额则按约定,如无约定则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就酌情判决赔偿2万。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陈买家是否应当向谭卖家支付迟延迁出户口的违约金。谭卖家与陈买家以及中介公司于2012831日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第十九条第七点约定,如谭卖家需迁户口入户,陈买家必须无条件迁出。由此可见,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已对买受人迁入户口问题作出安排,迁出户口明确为出卖方合同义务。陈买家上诉主张其虽存在违约行为,但其丈夫和儿子的户口不迁出,并不影响谭卖家户口的迁入,与合同约定不符。案件事实表明,涉案房屋已于201294日登记在谭卖家名下。谭卖家在取得涉案房屋产权后多次要求陈买家迁出户口,但陈买家直至20196月才将该房户口迁出。因此,法院认为陈买家迟延迁出户口的行为构成违约,支持谭卖家要求陈买家支付违约金的诉请,符合合同约定。鉴于《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迟延迁出户口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法院对谭卖家参照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标准计算违约金不予支持,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及谭卖家的实际损失等因素,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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