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看建筑年限,不能一律认定为违建。如下面这个案件,无证的宅基地房在征收前被镇政府认定为违建,让其拆除。村民不服起诉,一审法院判决村民败诉,二审法院认为因为历史原因很多农村房屋没有履行完善报建手续,不能一律认定为违建,改判撤销镇政府作出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本案很有参考意义。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取得规划许可,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属于违法建设行为,职权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但是,广州市**庄建设规划滞后于农民建房需要,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难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普遍存在只有部分报建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报建手续的情况。因各种历史原因产生的违法建筑,并非一律予以拆除处理。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不仅应考虑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还应保障相对人生产、生活必需的基本权利。本案中,上诉人于2012年建设涉案房屋用于家庭居住,房屋建成后多年来相关行政机关一直未予调查处理。2017年,因横沥岛尖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包含涉案房屋所在地的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涉案房屋虽然未办理规划批准手续,但为充分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涉案房屋亦应当纳入征收拆迁程序进行认定和处理。被上诉人作为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横沥岛尖项目的征收拆迁工作。在推进征收拆迁过程中,被上诉人同时又作为违法建设查处部门,对上诉人建设的涉案房屋启动违法建设查处程序,并作出被诉行政处理决定,明显不当,亦存在重复处理的问题,依法不应支持。原审判决未综合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径行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处理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