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股东知情权纠纷中,公司辩称财务账簿都在原告手中怎么办?

2022-08-05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531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由公司举证,如举证不了,则认定公司账簿在公司处。

判决书节选:

审理中,凯某物流公司辩称自公司成立之日到201712月以前的财务账簿都在袁某手上,无法提供股东查阅,但其在本案争议发生前,凯某物流公司现实际控制人杨某一直实际掌控和经营该公司,并在全体股东参加的股东会上决议将凯某物流公司的经营权转移给袁某,证明其对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具有连续性的实际控制。且其也提供不出相应证据证明袁某实际持有或者控制公司在201712月以前的财务账簿,因此,其相关辩称意见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判决凯某物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置备自20061120日起至2019520日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和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于其办公场所供袁某及辅助其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注册会计师查阅和复制(复制仅限于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6200

  • 昨日访问量

    255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