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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铺承租人因疫情欠缴租金,能没收保证金吗?

2022-07-1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1149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商铺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导致合同解除,一般出租人都有权没收租金,除非是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的一些行业,可能部分法官会酌情判决没收一半保证金,如健身房、电影院等。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商铺不是用于特殊行业,法院就判决出租人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

判决书节选:

关于保证金问题。根据涉案租赁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约定:乙方按时交纳租金及每月管理费、电话费、水电费等杂费,如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当月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缴纳租金或欠缴管理费、水电费等达7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产,有权处理屋内一切物品,并没收保证金。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乙方提前退租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本案系因承租公司原因导致租赁关系提前解除,按照合同约定,出租人有权没收保证金。承租公司主张其自2020年8月即已停止营业并与出租人开始协商转租,在转租未成功的情况下仍一直按约全额交纳租金直至2021年6月,故认为不应没收保证金,但许出租人不确认承租公司关于停止营业及租赁物空置的说法,且并无证据显示许出租人已与承租公司达成协商解除合同、退还保证金的共同意思表示,故许出租人依约有权没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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