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广州宅基地房专家律师

IP属地:四川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股东擅自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造成损失要赔偿吗?

2022-07-05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1180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要,但造成损失的金额一定要确定,如金额还不确定,法院就暂时不会支持赔偿的诉讼请求,需等金额确定后再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驳回了公司要求股东赔偿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黎某作为力某公司董事、林某作为力某公司监事,决议将力某公司应收政某公司货款予以抵扣力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欠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的个人债务,并对抵扣不足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未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损失数额。本院认为,虽某案判决力某公司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但该判决认定的主债务人是李某,力某公司应当在李某不能清偿的部分内承担赔偿责任,该案未执行李某财产,损失数额无法确定。综上,力某公司主张的损失赔偿数额目前均无法确定,其起诉请求李某、林某、黎某赔偿损失缺乏事实依据。综上所述,力某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277783

  • 昨日访问量

    658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