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妻子只要有证据证明丈夫是借名买房,就可以要求将房产登记在其夫妻二人名下。如下面这个案件,丈夫因征信有问题,故将房产过户在第三人名下后贷款并签订了房产挂名协议。后妻子起诉确认该挂名协议无效并要求将房产登记在丈夫与妻子名下,法院就判决支持。
判决书节选:
关于方夫、汤某应否协助将案涉房屋登记至谭妻及方夫名下问题。《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房产挂名协议》无效,案涉房屋在谭妻与方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律制度上夫妻财产共有制的一般原则,在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归属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案涉房屋虽登记在方夫一人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方夫对案涉房屋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无异议,故谭妻请求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其与方夫名下,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