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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能主张加班工资的加付赔偿金吗?

2022-04-0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411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主张加班工资的加付赔偿金,需要提供劳动局责令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但公司仍不支付的证据,否则不支持加班工资加付赔偿金。

判决书节选:

关于加班工资。本案可以证明李某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是钟某公司制作的2019年-2020年的考勤表,而李某对该考勤表的真实性也无异议,故本院对考勤表予以采信。就2019年之前的加班事实,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的规定,对申请劳动仲裁前两年的加班事实,李某负有举证责任,但李某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在申请劳动仲裁前两年存在加班的事实,应承担不利后果。就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按照约定处理。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但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或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或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钟某公司对仲裁裁决其应向李某支付加班工资18433.18元并无提出起诉,视为其对此无异议。而根据考勤表所反映的李某的加班情况,仲裁裁决的加班工资18433.18元并未低于依法核算的李某的加班工资数额,故本院予以确认,钟某公司应向李某支付加班工资18433.18元。

关于加班工资的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要求加班工资的加付赔偿金的,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已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的事实。本案中,李某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故对李某的该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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