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关键看协议如何约定的。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廖某在荣某公司上班,与荣某公司签订了投资入股协议书。廖某交了2万投资款,每月又从工资里扣5000元作为入股出资。协议约定每年分红,但一直没有分,廖某愤而离职并起诉退还出资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属于投资合同关系,合同未约定廖某需承担亏损,且某公司也未提供证明证明亏损。由于廖某离职,现投资合同已解除,廖某已付的投资款11万元应予退还。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荣某公司与廖某是否构成合伙关系以及廖某主张荣某公司退还相应款项能否成立的问题。
涉案《投资入股协议书》约定了荣某公司与廖某间的用工关系,廖某工资情况以及职责与福利,约定“乙方(廖某)任研发部经理,培养管理团队等职责,对公司的运营享有建议权,但无决策权”“甲方从乙方每月工资中固定扣除5000元作为入股出资”,“公司每年以年终财务报表为依据,按甲乙双方股权比例(9:1)每年分红一次? ”协议未约定有关荣某公司某事业部亏损的责任承担问题,亦未约定散伙后的清算问题,而是约定廖某无决策权,“如一年内乙方(廖某)未能达到本款上述标准,则乙方占股比例降为5%”“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时间不满一年而离职的,则乙方无权要求分红,乙方入股出资于乙方离职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 ”从协议约定内容来看,该协议不符合合伙合同有关“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基本特征,廖某与荣某公司之间不属于合伙合同关系?荣某公司主张廖某所投资的款项属于合伙体财产不予退还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涉案某事业部仍在继续经营中,但荣某公司方从未向廖某提供过年终财务报表,未向廖某分红过?经荣某公司方同意,廖某已离职并经过了仲裁调解,本案中廖某表示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返回工作?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廖某的工资均高于5000元可扣减投资款情况下,荣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8日表示不再扣减,也即,荣某公司以其行为表示同意与廖某解除涉案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廖某与荣某公司就《投资入股协议书》实际已于2022年10月8日解除? 案涉协议并未约定廖某需承担亏损,荣某公司在本案中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某事业部存在亏损,故在涉案合同已经解除情况下,廖某主张荣某公司向其退还投资款11万元,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