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后,房屋增值利益归谁?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房屋增值利益一人一半,卖家如要收回房屋,就需赔偿增值的一半给买家。注意增值部分包括地的价值和房屋的价值,而不单单是房屋的价值。
判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房屋返还,卫卖家应当承担的返还款项及补偿金额问题。罗买家主张,涉案房屋具备《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卫卖家一再表示涉案房屋将来可以办理房产证。在此情形下,罗买家才购买了涉案房屋,并与卫卖家约定将来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后,卫卖家必须配合办理产权证。可以证明罗买家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过错责任。卫卖家如要求返还涉案房屋,则应全额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涉案房屋全部增值利益应当归属于罗买家。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罗买家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为331214元,一审法院判决由卫卖家全额返还。对于卫卖家与罗买家签订的《协议书》中确认的购房款337973元多余部分,罗买家自称是给予卫卖家的酬劳费用。因该多余部分款项并非返还房屋的对价,且卫卖家依据双方协议,已协助罗买家用卫卖家的名义购买房屋,罗买家给予卫卖家一定的费用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罗买家已在涉案房屋中居住多年,即便房屋被收回,也已享受相应利益。故一审法院对罗买家要求卫卖家返还该部分款项的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妥,本院予以认同。对于涉案房款相应利息的返还及增值利益的归属问题。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涉案房屋价值并未有贬损,相反获得了巨大增值。评估机构采用成本法对涉案房屋评估价值为2151000元,溢价1819786元。该价值中包含了土地价格的增值部分。因罗买家非沥滘经济社村民,故土地溢价收益应当归属于卫卖家,罗买家仅享有地上房屋建筑价值。依常理,涉案房屋溢价中,土地增值部分占比较高。一审法院判决卫卖家返还50%溢价利益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