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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货物买卖质量纠纷律师,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厂家赔偿吗

2022-03-2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688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果双方买卖合同或其他书面材料有约定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则按此方法检验后不合格可要求厂家赔偿全部损失。包括货款损失、违约金、可得利润损失、运费损失等。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宇某医疗公司在接收林某公司交付的货款后,应依约向其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郑州林某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约定品质检验方法为“卖方在生产前按照要求打样,由买方确认后双方在样品上签字确认,方可生产,在货物出口装运前,由买方验质员验货,货物到达目的后由进口方复检,以上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数量,规格,质量,包装与买方要求不一致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均有卖方负责”,根据该规定,若货物到达后进口方复检发现存在问题,宇某医疗公司作为生产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由此产生的损失。本案中,玉林商事株式会社在接收林某公司交付的口罩后,2009121日向林某公司出具《不良品报告书》,注明口罩存在质量问题,销售后已被客户退货,故要求将口罩全部退回原告。根据《郑州林某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品质检验方法,可认定宇某医疗公司所交付的口罩存在质量问题,故宇某医疗公司已构成违约,应赔偿林某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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