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违约责任无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已失效,现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已失效,现为《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