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盟合同解除后,软件系统费要交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按使用期限缴纳。如下面这个案件,就判决加盟商缴纳合同履行期间的软件系统费。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软件系统费。《某酒店投资合同》约定如两被告守约则免交软件系统费100000元,如两被告严重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或终止,须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一次性向原告补缴上述费用。软件系统费应是两被告在履行合同期间使用软件系统的对价,而原告在对管理店采取停业措施之后管理店便无法使用原告的软件系统,故根据公平原则,两被告应按照实际使用软件系统的时间向原告支付软件系统费,即100000元÷8年×3年(即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3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