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被执行人不给钱,能申请拍卖其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但先要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案件,通过起诉确认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份额,就可以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拍卖房产,分割售房款。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被执行人与其父亲各占一半房产份额,判决生效后,执行申请人就可以要求拍卖房产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的规定,刘某作为以陈子为被执行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享有代位权对陈子所享有共有权的房屋提起析产诉讼,以确定陈子享有的财产份额,故刘某代位提起析产诉讼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涉案房屋为陈子与陈父共同共有的不动产,该二人依法对涉案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现陈子、陈父均未举证证明其双方就涉案房屋的分割曾存有协议或对涉案房屋的贡献大小,故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的规定,根据等分原则陈子、陈父对涉案房屋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份额。故刘某请求确认陈子、陈父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某房各享有50%的产权份额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