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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擅长房产份额确权案件的律师(收费优惠)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158人看过举报


广州借名买房没签书面协议,自己住着房屋能证明借名买房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即使原告一直住

着房屋,但因有亲戚关系,法院也不认可借名买房的关系。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余哥认为涉案房屋为其出资,并借用余妹的名义购买的主张,不能成立。首先,余哥主张涉案房屋房改缴纳的4万元系其出资,并提交余妹女儿王某与黎某的通话录音予以证明,但余妹对此不予认可。本院认为,其一,从余哥提交的该通话录音的记录看,王某并未明确确认余哥出资4万元购买涉案房屋。其二,除此之外,余哥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其主张。因此,余哥以该录音材料为由主张其出资的事实,依据不足。因王某并非本案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故余哥要求追加王某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其次,虽涉案房屋自房改购买后由余哥居住,但本案双方并未就涉案房屋签订任何关于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涉案房屋产权证自2000年已登记至余妹名下,本案没有证据显示余哥曾向余妹要求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而且,余哥也不持有购买涉案房屋的相关材料。鉴于双方为亲属关系的事实,不能以涉案房屋由余哥居住的事实推定余哥为涉案房屋的真实权利人。综上,余妹作为涉案房屋的权属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法院不予支持余哥要求过户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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