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市专业起诉他人腾房案件律师(房产案件专家)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679人看过举报


广州租赁的房屋被他人侵占了,承租人能提起物权保护纠纷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承租人只能依

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主张权利,而无权直接向侵权人主张权利。

判决书节选

本案系全某公司以齐某公司拆除其承租的商铺并对外出租为由而提起的诉讼,但全某公司成立于20204,其与业主就涉案商铺约定的租赁事项也是在此之后才成立,而该司庭审期间陈述涉案商铺本来是由业主委托嵘某公司管理及出租,嵘某公司与齐某公司签订商场分管协议及招商出租合作的协议一同管理对外出租,即使如其所述齐某公司违约,不履行与嵘某公司约定分管协议的内容,也是齐某公司与案外人嵘某公司之间的纠纷,现全某公司以物权保护为由提起本案诉讼,其并非涉案商铺的所有权人,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或涉案商铺所有权人在本案诉讼前有就齐某公司等占有商铺提出过异议,法院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全某公司作为承租人可依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主张权利,但其依据其与涉案商铺业主之间的租赁关系向齐某公司主张占用费及利息,即行使物权范畴的请求权,缺乏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全某公司的诉请。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647000

  • 昨日访问量

    673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