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按份共有人未达到三分之二份额,能起诉分割房产吗?

2022-01-1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459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认为原告未达到三分之二份额,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二审认为可以。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刘某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涉案房屋。《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根据现有证据显示,刘某是涉讼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之一,刘某与其他共有人之间亦未约定不得分割共有房屋。因此,刘某请求对涉案房屋予以分割,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一审法院以同意分割的共有人未达到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为由,驳回刘某的分割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4613

  • 昨日访问量

    255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