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情侣买房预告登记为共同共有,还能主张按出资额分割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254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既然预告登记为共同共有,则视为双方已经对共有方式进行了约定,不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况,约定不明才可以主张按份共有。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各占50%份额。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高女要求确认其享有涉案房屋68.54%份额的理由能否成立。本院认为,其一,有关房屋维修基金、预告登记费、住房保险、契税、因贷款而产生的利息、房屋装修及家具费等费用,虽属于因购房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但并不属于高女、周男取得涉案房屋物权的对价,高女将上述费用纳入计算购房出资比例的范畴,显然缺乏理据。其二,从周男提交的20131028日的《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询问记表》《广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及《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等房地产档案复印资料的内容显示,周男、高女双方在办理涉案房屋预告登记时均同意将涉案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即双方当事人实际上已对涉案房屋的共有方式达成了协商一致意见,而经本院询问,双方当事人亦明确表示对此登记没有异议,由此可见,高女、周男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涉案房屋系共同共有,故本案并不属于《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有关共有人未约定共有方式或约定不明的情形,高女以此为由主张双方对涉案房屋系按份共有,继而要求适用《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以出资额确定房屋产权份额的上诉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与此前双方均同意将涉案房屋预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存在矛盾,本院不予采纳。判决确认周男、高女对预告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某房的房屋各占有50%的份额。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173905

  • 昨日访问量

    331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