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从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确定被征收人资格。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从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定被征收人资格。
判决书节选:
关于第一个问题,征地被补偿人资格如何确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16年9月26日发布穗云国土征预字[2016]28号《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又于2017年8月1日发布云府规[2017]3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神某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的通告》,上述预公告和通告均规定于发布之日起禁止抢栽、抢种、抢建等活动,并规定组织现状调查以及要求相关权利人提交证明材料等。由此可见,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或通告等是公众知晓征地信息最重要的途径,且通过公告发布的征地信息对与征地有关的权利人而言均是公平、公开的,不受其他人为、主观因素影响,同时有利于维持正常、有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的发生。因此,政府通过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等方式首次发布征地信息的时间应视为征地开始的时间,征地补偿物和被补偿人的资格应于征地开始时确定。上述《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神某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的通告》发布之时应视为案涉土地征地开始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