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武林律师团队 人事主管不如实记载员工考勤被解除劳动合同—熊武林律师团队律师网|华律网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湖南源真律师事务所

明法清源、抱诚守真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人事主管不如实记载员工考勤被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者:熊武林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453人看过举报

张某于系某网络技术公司人事主管,每月工资7500元,电脑补助200元、交通补助100元、通信补助100元,每天午餐补助15元。某日,公司发邮件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未告知解除理由。张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提起仲裁和诉讼。

网络技术公司主张,张某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记录并根据考勤情况计算工资,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制度,规定了迟到、旷工的扣款措施,而张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未如实上报员工的考勤情况,导致部分员工工资应扣而未扣,造成重大损失,据此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机关经审理认为,网络技术公司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需要对最终的审核义务负责,即使张某工作中出现一定失职行为,根据公平原则,将全部责任归咎于张某,单方认定其构成严重失职,有所不妥。网络技术公司主张未扣除部分员工工资造成损失,但该公司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损失程度达到内部规章中“重大损害”的标准。综合衡量损失造成原因、损失类型、损失追回可能性等多种因素,认定张某虽有失职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程度,不足以证明给网络技术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从解除程序上看,网络技术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到达张某时,解除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邮件中表述的解除理由为“经工作评定”,但未明确工作评定的标准及结果,属于未明确告知张某解除理由因此该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张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9313119387

相关阅读

沙马牛牛犯运输毒品罪一案复核刑事裁定书

  • 全站访问量

    236751

  • 昨日访问量

    34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熊武林律师团队 - IP属地:湖南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