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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中卖香烟会有什么后果?

作者:何忠翊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61次举报


微信朋友圈中卖香烟会有什么后果?


       笔者曾经为一个在微信朋友圈卖香烟的案件进行辩护,发现当事人对这种行为所承担的巨大刑事风险几乎没有认识,最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一、 基本案情

        本案的当事人章某,女,30多岁,系一国有企业职工,平时工作稳定,也不会太忙,于是经营微商,在朋友圈中为朋友代购一些化妆品和衣服。后来应朋友的要求也代购了一些香烟,由于没有烟草制品的零售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章某被指控的涉案金额达到29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应当在五年以上量刑。辩护人在与当事人讨论辩护方案的时候提出,销售数额的统计尽管存在一些误差,但最后很难被合议庭认定为25万以下,希望当事人利用取保候审的机会,争取立功。

      经过努力,当事人获取了一个犯罪线索,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提供,并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分子,被认定了具有立功表现,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二万元。当事人和家属十分满意。


    二、 这个行为构成什么罪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三、卖了多少香烟会构成犯罪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规定: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五、律师忠告

    本案的当事人,其实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香烟,非法所得并不多,在经济上非法所得被追缴,又被判了罚金,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政治上,虽然最终适用了缓刑,但还是受到了严厉的否定性评价,也因此被单位开除了。当事人最终因没有法律知识,贪图便宜,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应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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