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通过研读、学习有以下体会与大家分享,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意见》所指的“轻伤害案件”,是指因生活琐事或者邻里纠纷而发生的,造成轻伤后果的案件。
二、出台《意见》主要目的,是要在注重促进矛盾化解、促进刑事和解的基础上依法从宽处理,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三、《意见》分为六部分共24条,以下三点对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审查,严把证据标准。重视案件起因、背景等整体情况的考察。对于轻微推搡,拉扯或者具有摆脱防御性质的行为,不轻易认定为刑事上的故意伤害行为。
(二)准确认定正当防卫。对于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已经脱离接触,一方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三)化解矛盾,从宽处理。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认罪认罚,应当依法从宽处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时,《意见》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轻伤害案件时,要注重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助力社会内生稳定。
总之,《意见》给此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良好的氛围,最终有利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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