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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的有效辩护

作者:何忠翊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1次举报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结合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和非法采矿的案件办理实务,对于非法采矿的辩护,除了抓住通常的辩点以外,还要深入研究以下要点。

一、采矿权限之辩

《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续简称《非法采矿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一)无许可证的;(二)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三)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四)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这里有三种情况,是重要的辩点值得注意。

(一)采矿许可证被暂扣。通常具有采矿权的主体,由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采矿证被管理机关暂扣。这个时候并不属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二)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通常只是在行政程序上存在瑕疵,并不是刑法解释所规定的,“未取得采矿权”的情形之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挖掘辩点。

(三)对于非法转让采矿权的,要看是否经过“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行政程序,如果没有进行吊销,也不能直接认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另外,对于采砂许可证而言,有些地方在认定“无证”的情况,可能存在以行政规定,代替刑法规定的情况,这里就要坚持刑法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

二、矿产价值之辩

根据刑法规定的非法采矿罪的罪状,情节严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这里的情节严重,这里就有一个量化标准问题。

(一)关于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的价值

上述《非法采矿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

矿产品价值难以确定的,依据下列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这里有一个先后顺序。在实务中销赃数额,难以认定的情况下,通常由价格认证机构出具报告,这里要注意,机构仅仅“出具报告”,最后认定还要结合其他证据。这里在实务中,还有运输费用的扣减问题。

(二)于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是否属于破坏性开采方法出具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三)关于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非法采矿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由司法鉴定机构就生态环境损害出具鉴定意见,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这里要注重,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审查,同时,对“结合其他证据”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对于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通常存在计算标准过严,评价因素过多,最后得出的结论往往与普通人的感受严重不一致。应该注意刑法的实质判断。

三、涉案工具的处理

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对犯罪工具通常的方式是没收,但是有些案件涉案金额并不大,使用的涉案工具价值极高,尤其是非法采砂的案件。所采的砂的价值通常是20-30元一吨,涉案价值一般不大,而采砂船的价值数百万元至上千万元,尤其是“吸砂船”和“大型翻斗式”采砂船。如果被没收,这对涉案人员处罚的严厉程度大大超过自由被剥夺,所以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当事人往往更关心设备的处置问题。对此,辩护过程中,要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于设备的处置要据理力争。

四、罪数之辩

非法采矿案件的实务中,非法采矿行为往往伴随或者同时涉嫌其他罪名,辩护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数罪并罚”的不利后果。

(一)非法采矿过程中,并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则可能同时涉嫌非法采矿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二)非法采矿过程中,同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则有可能涉嫌非法采矿罪与污染环境罪。

(三)非法采矿行为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想象竞合问题,应该做具体分析。

(四)非法采矿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总体而言,非法采矿与盗窃罪相比,盗窃罪是重罪,应该力争避免盗窃罪的适用。从本质上讲,非法采矿行为,是一种创造价值的行为,使资源的潜在价值变成可利用的价值。盗窃行为,则是非法改变财物所有权的问题。非法采矿罪是一种法定犯,而盗窃罪是一种自然犯,前者的可谴责性更低。所以,在具体案件辩护中,针对想象竞合从一重的指控,杜绝盗窃罪的适用,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尤其在非法采砂案件中的辩护中。

五、主观明知之辩

对于一些受雇佣的一般参与人员,其主观明知自己从事“非法采矿”的行为,往往根据嫌疑人的口供认定或依据其他证据推定。对此就要口供的获取的合法性进行研究,同时对推定过程和依据进行全面的评价,防止主观归罪。

总之,对于非法采矿案件的辩护,相关的辩护依据通常在刑法以外的其他部门法中,除了要深入研究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外,同时要研究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规章,以及案发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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