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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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授权”和“特许经营”的关键性区别是什么?

作者:王一流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2日分类:加盟维权浏览:11112次举报


所谓品牌授权,又称品牌许可,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或者代理的商标或者品牌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指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同时由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协助的一种经营模式。

而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咋一看,两种经营方式真的非常相似。在加盟行业中,两个概念经常被人们所混同使用。2007年,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国家将特许经营纳入严格的法律监管。从此,做加盟的企业从此对“特许”和“加盟”字眼不寒而栗,不少企业甚至直接将合同名称由“特许经营”改成“品牌授权”,以规避特许经营法律监管。

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特许经营与品牌授权还是有着明显区别的。二者最关键和核心的区别就在于,品牌授权强调授权方与被授权方之间的纽带是品牌,授权方给予被授权方的自由度较大、适应的行业较广;而特许经营许可方与被许可之间的纽带则是一种统一的、标准化经营模式或服务。很多时候,品牌授权都只是特许经营的一个组成部分。

特许经营的基础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准化,所有健全的特许经营系统都努力创造最高程度的和谐统一。特许经营强调严格规范化的管理原则,要求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模式与特许人相同,而且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也必须统一。因此,统一性和可复制性是特许经营区别于品牌授权的最大特征。

作为加盟商来说,如果你签的是品牌授权合同,也不要慌!只要你的合同具体内容符合统一性的特征,比如:授权人要求产品生产方式和标准统一、店铺标识统一、装饰装修设计统一、经营管理方式统一、设备物料订购统一等,你的加盟合同基本可以确定为特许经营合同了。从而,合同双方将接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这个特别法的调整规制。作为加盟商来说,其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强的保护。


王一流律师,安徽安庆人,经济法硕士,合伙人律师,国家西部计划志愿者,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有基层公安工作经历,曾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49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