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四川某公司合同纠纷案,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王某到庭,现已审结。马某某诉请某公司支付 70640 元及利息(暂计 2345.44 元)、律师费 5000 元并承担诉讼费,理由是 2022 年 6 月其在某公司分包的项目施工受伤,被认定为九级工伤,2023 年 8 月双方约定某公司需付 70640 元赔偿款却未履行。某公司辩称,2024 年 1 月双方签协议,马某某已放弃向其主张赔偿。第三人王某称公司未支付九级伤残赔款,仅社保局有赔付。
法院查明,2023 年 8 月三方签工伤赔偿协议,约定某公司付 70640 元,2023 年 11 月马某某获工伤保险基金赔付 101775 元,2024 年 1 月双方又签协议,马某某称签字时不知需放弃赔偿,以为能获王某赔付部分。法院认为本案是合同纠纷,非劳动争议,争议焦点为 2024 年 1 月协议是否为格式合同及效力。认定该协议非格式合同,但某公司利用马某某缺乏工伤赔偿知识、年龄较大的情况,免除自身赔偿义务显失公平,协议可撤销。某公司未按 2023 年 8 月协议付款构成违约,需承担律师费。
最终判决: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五日内支付马某某 70640 元及利息(以 7064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9 月 18 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算至付清日)、律师费 5000 元;驳回马某某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 1750 元由某公司承担,不服判决可在十五日内向成都中院上诉,未按期履行将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汪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