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汪毅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1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李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刘某骑电动三轮车从后面超车撞倒,致使李某腰部受伤住院,并做了手术,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责任承担方面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定,李某未靠右行使、刘某驾驶车辆未登记注册且存在安全隐患,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之后,刘某仅垫付了一万余元的医疗费,并要求走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多少赔偿多少。
李某便委托到我所汪律师和林律师,经过前期的充分准备、庭审中的积极协商调解,最终调解成功,既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也避免了诉累。
办案经过
在接受李某委托后,汪律师组织团队首先对材料进行了仔细分析:
第一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并且经交通管理局委托鉴定,认定刘某驾驶的车辆属于机动车,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以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地方性规定,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部分应由刘某全部承担,交强险外的赔偿部分由机动车一方即刘某承担60%的责任;
第二则针对各项费用进行了详细的计算、分类,作出了一份详细的赔偿清单,哪笔费用什么时间产生、为什么能支持等都有详细的解释,并且附加了具体的法律条文予以支撑;
第三,材料准备充分后便进入了诉讼程序,从前期的准备阶段到调解成功,每一步都和当事人及时沟通,让当事人明白我们要求赔偿的详细依据以及案件的进度,让当事人参与进来,而不是当事人委托之后,啥也不知道就结束了,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最后在法官的组织下充分进行调解,成功调解结案,被告刘某当庭支付赔偿费用一部分,剩余部分分期支付,极大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及其他成本,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调解书内容
一、扣除已垫付的医疗费14000元,刘某还应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76000元。
二、刘某在签收本调解书当日支付赔偿费26000元。剩余赔偿款50000元,刘某在三年内分三笔付清。
若刘某未按照调解协议确认的时间足额支付任何一期赔偿款,刘某除应向李某支付赔偿款外,还应额外支付违约金5000元。同时李某有权就剩余赔偿款和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