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华律师 09:00-18:00
郭春华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873130018
咨询时间:09:00-18:00 服务地区

张某诉何某合伙协议纠纷案

发布者:郭春华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17日 13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张某何某就某房地产开发项目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议约定,张某将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本人应占股份全部转给何某,何某支付股本金270万元,全部股份转让款项应在2017年底前付清,但被告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付款,经张某多次催讨,何某仍然拖欠张某欠款25万元,拖欠利息30余万元。

张某委托郭春华律师诉讼维权,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原被告股权转让协议及履行情况,何某逾期不付有违诚信,何某已经严重违约,经一、二审诉讼,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




郭春华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4
  • 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
    • 执业14年
    • 15873130018
    • 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 平台积分

      4373分 (优于9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30篇 (优于98.28%的律师)

    版权所有:郭春华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95986 昨日访问量:63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