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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非“局外人”:陈X诉岳麓区政府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案的代理思路与胜诉路径

发布者:郭春华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05日 165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简要

陈X系长沙市岳麓区某网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3年起合法租赁第三人孙XX、孙某印位于岳麓区青山XX的房屋,用于网吧经营,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等手续,投入装修等成本超200万元。

2023年2月,岳麓区政府启动征地程序,陈X所租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2023年5月,陈X向岳麓区政府提交《请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能申请书》,要求对其装饰装修、停产停业、搬迁等损失给予补偿,但政府未予答复,仅由街道作出信访答复,明确不予支持。陈X遂于2024年3月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代理律师的辩护思路与法律依据

(一)明确申请人具备行政复议主体资格

  • 主张:陈X虽为承租人,但其依法设立公司、长期稳定经营、对房屋进行装修添附,且持有合法经营证照,属于征收行为的利害关系人

  •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条、《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承租人若因征收行为遭受特别损害,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权提起复议。

(二)指出政府未履行法定补偿职责

  • 主张:岳麓区政府作为征收主体,明知陈X为实际经营者,却未将其纳入征收补偿程序,未听取其意见,未保障其参与权与异议权。

  •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2条,征收机关应对所有权利人(包括承租人)进行合理补偿,不能仅以“非产权人”为由拒绝履职。

(三)反驳政府关于“补偿对象仅限产权人”的主张

  • 主张:政府以“承租人非征收对象”为由拒绝补偿,违反公平合理原则,忽视承租人因征收遭受的实际损失。

  • 依据:湖南省《国有土地上房XX实施办法,明确对合法经营者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装修、搬迁等损失应予补偿。

(四)强调征收行为已实际影响承租人权益

  • 主张: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征收行为导致网吧无法正常经营,装修投入无法收回,搬迁产生额外成本,已构成实质性损害。

  • 依据:行政法比例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征收行为应兼顾各方合法权益,不能仅补偿产权人而忽视实际经营者。

(五)指出政府程序违法,未依法履职

  • 主张:政府在明知存在承租人添附及经营行为的情况下,未通知其参与征收程序,直接与房东签订补偿协议,程序不公。

  •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66条,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复议机关可责令其限期处理。


三、复议结果与意义

长沙市政府最终采纳了代理律师的主要观点,认定:

  • 陈X作为合法承租人,属于征收行为的利害关系人;

  • 岳麓区政府未依法履行对承租人补偿职责,程序违法;

  • 责令岳麓区政府在60日内对陈X的装饰装修、停产停业、搬迁费等损失依法予以处理。


四、结语

本案的胜诉,不仅维护了承租人陈X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征收案件中承租人主张补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路径与判例支持。作为代理律师,我们始终坚持:合法经营者不应因征收而蒙受不公,政府征收行为必须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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