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春华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9日 3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22日,被告刘某驾驶湘KXXXXX重型货车沿省道208由韶山方向往宁乡方向行驶,途经XX市清溪镇狮山村路段时,遇原告章某骑自行车从汽车行驶方向由左往右横过道路,车辆撞击造成原告倒地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章某被立即送往X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原告先后共计住院142天。伤情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术后、身体多处骨折及挫伤。2020年3月16日,经湖南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章某颅脑损伤致左侧肢体偏瘫,肌力2级以下,评定二级伤残,存在完全性护理依赖。
2020年2月4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原告委托郭春华律师维权,郭律师分析案发经过,认为事故认定有误。郭律师于2020年2月6日向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复核,复核人员采纳了代理人意见,认定该案责任认定不准确,决定予以撤销。2020年2月20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新作出认定:当事人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刘某驾驶的事故车辆在在XX财险XX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赔偿限额100万元商业三责险(含不计免赔)。郭律师代理章某起诉至XX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由XX财险XX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总计赔偿原告章某损失112万元,判决由被告刘某及车辆共有人武某共同赔偿原告章某损失250316.86元
律师点评:
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的划分直接影响伤者赔偿数额,机动车在夜间行车远近光灯的使用、驾驶速度、是否鸣笛警示、是否保持安全的刹车距离等,都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应当充分考虑的因素,代理人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立法目的和精神,提出合法合理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尽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当事人如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比例划分不服,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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