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春华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2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A石材有限公司位于B市XX乡XX村,该石材有限公司拥有年开采100万吨石材开采权,张某等人系B市XX乡XX村村民,张某等人住房均位于该石材厂300米范围内。2018年开始该石材公司开始在XX村范围内爆破开采石矿,每天进行不间断的开采生产、运输。生产及运输车辆带来的噪音给周边村民的工作和生活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石材公司在生产期间,频繁爆破采石,爆破所产生的震动,造成张某等人房屋出现裂缝,窗户玻璃破碎,屋顶漏水等情况。张某等人数次和石材公司交涉,乡村两级政府也组织进行数次协调,但石材公司并未进行整改。
2022年2月,张某等人向B市生态环境局邮寄《请求查处A石材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申请书》,B市生态环境局逾期未做出答复。张某等人委托郭律师进行诉讼维权,2022年5月郭律师代理张某等人向XX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B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2月对张某等人查处申请未做出答复违法,并责令B市生态环境局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2022年8月XX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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