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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跨市载客被处罚,行政诉讼处罚主动撤销

发布者:郭春华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14日 56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23日,A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A市火车站附近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张某将车牌号为湘XXXX的北京现代牌轿车停在地下停车场,有一名男乘客坐车内,另外一名男乘客将行李放入该车后备箱。此时,A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上前进行现场调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经询问车上乘客得知,该两名乘客均系通过电话联系,拟搭乘张某车辆从A市火车站去往B市,到目的地后每人向张某支付100元车费,两名乘客互不认识。答辩人通过调取张某车辆进出高速收费站的通行记录,发现张某在今年频繁定点往返A市到B市。

A市交通运输局认为张某未根据实际里程、时间进行打表计费,而是采用固定收费模式,且被答辩人在没有取得班车客运相应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线客运为由,暂扣其车辆。并以其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为由,对其做出X万元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聘请郭律师代理诉讼。郭律师经过实体和程序分析,启动诉讼程序,法院开庭后,A市交通运输局认识到该处罚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主动撤销了该行政处罚。

律师分析:

在实体上,巡游出租汽车管理适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文件规范XXXX出租车属B市某出租公司所有,该出租公司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照,公司依法具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驾驶员具有合法驾驶资质。该次行驶计划起点为A市讫点B市,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的规定。A市交通运输局以张某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以原告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线客运经营为由进行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六条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该条即明确出租车客运由单独部门规章来约束,该部门规章即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在程序上,该案未经法制审核、未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收集电子证据不合法同时存在收集的证人证言不符合法律规定等违法情形,该行政处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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