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项目与批文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A市旅游主干道两厢提质改造建设项目。
批准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7〕政国土字第16**号)。
批准面积:23.1296公顷,其中耕地10.6826公顷;征地范围涉及4个建制村、约90户宅基地。
批准时间:2017年11月1日。
二、程序造假事实(复议机关已认定)
伪造放弃听证
– 2017年4月27日,A村、B村《放弃听证决议》上“村民代表”签名系他人代签;
– 2017年5月26日,部分被征地农户实际参加了市国土局召开的听证会,但报批材料仍写“无人申请听证”。伪造现状确认
– 同期《拟征地现状确认书》村民代表签字亦非本人,无法证明征地调查结果经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行政复议结论
结论要点:
– 1654号审批单“违反法定程序”,依法确认违法;
– 基于“公共利益”“部分房屋已拆除”,决定不予撤销,征收继续有效。救济期限:申请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四、主要证据索引(已固定)
笔迹鉴定意见——证明签名非本人;
听证会签到表、现场照片、录音——证明实际行使听证权;
征地红线叠加图——显示报批红线与规划蓝线存在位移;
社保缴费凭证——证明补偿费用未足额到账。
五、可继续推进的法律路径
国务院行政裁决:攻击“公共利益”认定缺乏量化依据;
确认批文无效之诉:以“重大且明显违法”为由避开“公共利益”阻却;
民事/刑事追责:对伪造签字、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另行起诉或控告;
补偿协商/裁决:以“程序违法已被确认”为筹码,申请提高补偿标准、补足社保和留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