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某市自然资源局在未发布任何征收公告的前提下,启动了某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包括罗某房屋在内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为了解征地的合法性,罗某通过邮政EMS快递方式向某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该建设项目拆迁报批前手续,用地批文及相关公示文件信息,但某市自然资源局一直未给与答复。
罗某委托郭春华律师诉讼维权。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局答辩没有收到原告任何申请信息公开资料,代理律师通过举证,充分证明被告已经签收了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材料,同时被告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收到申请书未及时答复的原因,应视为其没有证据。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局对原告申请未在法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对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予以书面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