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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度分析 撤销行政处罚

发布者:郭春华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30日 39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12燃气有限公司因具备资质车辆临时周转不开该公司指示某液化气供应站负责人,要求该负责人(张某)安排货车前往该燃气有限公司储气站接瓶装液化气钢瓶张某安排李某执行该次运输任务,李某驾驶车辆运输过程中X市交通运输局查处执法人员将该货车及液化气钢瓶扣押。2021年10月23日,X市交通运输局以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为由,对车辆驾驶员李某做出X交处罚决定[2021]91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处以X万元罚款。以货车车主张某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使用货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为由,做出X交处罚决定[2021]91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某处以X万元罚款。

张某、李某委托郭春华律师通过诉讼方式维权,起诉至某法院,经过与被告充分协调沟通,代理律师指出该二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的违法之处,被告认识到执法违法之处,主动撤销了该二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二案达到了原告的诉讼目的。

律师点评

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应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审查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审查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包括法律规范是否错误,包括程序法规是否错误)。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九被告存在适用法律规范错误。在程序上,被告执法人员违反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被告执法人员对该案涉案物品存在事实认定的情况,故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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