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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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X、常州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张文远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14日 277人看过 举报

2023-07-14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张律师代理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案件基本情况:

  孙X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业主应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本案中,孙X对其拖欠物业公司主张的物业费的事实予以认可,故对物业公司向孙X主张物业费的诉请应予以支持。
  关于孙X主张因车库渗水致其电瓶车受损,小区监控室常年无人,其车辆被划伤,产生10000元修理费,均应在物业费中予以抵扣的问题。因孙X的该主张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与本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本案不予理涉,孙X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孙X主张其多缴纳的物业费应在物业费中予以抵扣的问题。因物业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故本案不予理涉,其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孙X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7元,由上诉人孙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张文远,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执业:18年 个人简介:张文远律师从业18年来,专注于公司法和建设工程领域,代理大量建设工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常州
  • 执业单位: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0420********11
  • 擅长领域:公司法、工程建筑
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
1320420********11 公司法、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