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张律师代理的原告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拾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金14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原、被告有约束力。现原告因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生活需要要求被告提前支付财产分割补偿款并提前通知被告符合离婚协议的约定,依照被告已经支付的补偿款计算,被告还应支付原告财产分割补偿款1360000元,因此,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补偿金1420000元中的1360000元(1540000-180000=1360000)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本院对被告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裁判结果:
一、冯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拾XX 1360000元;
二、驳回拾XX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340元,由拾XX负担1300元,由冯XX负担10040元。
张文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