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远律师
张文远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江苏-常州主任律师
13912337916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2:59

拾XX诉被告冯XX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发布者:张文远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26日 406人看过 举报

2023-07-26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张律师代理的原告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拾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金14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原、被告有约束力。现原告因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生活需要要求被告提前支付财产分割补偿款并提前通知被告符合离婚协议的约定,依照被告已经支付的补偿款计算,被告还应支付原告财产分割补偿款1360000元,因此,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补偿金1420000元中的1360000元(1540000-180000=1360000)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本院对被告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裁判结果:
  一、冯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拾XX 1360000元;
  二、驳回拾XX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340元,由拾XX负担1300元,由冯XX负担10040元。

张文远,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主任。 个人简介:张文远律师从业18年来,专注于公司法和建设工程领域,代理大量建设工程纠纷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常州
  • 执业单位: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0420********11
  • 擅长领域:公司法、工程建筑
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
1320420********11 公司法、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