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王X在清理绿化带树苗的过程中,被地下暖气管道漏水烫伤,因王X与甲劳务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X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劳务公司、乙工程公司以及丙发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乙工程公司委托刘XX律师代理本案。
二、案件详情
丙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乙工程公司,乙工程公司将部分劳务工作分包给甲劳务公司,甲劳务公司在组织人员施工过程中,王X被烫伤。代理人刘律师认为,王X诉讼案由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王X提供劳务的接受劳务者是甲劳务公司,王X受伤与乙工程公司无关;乙工程公司将部分劳务工作分包给甲劳务公司属于合法分包,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由甲劳务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乙工程公司对王X的受伤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经过审理,王X与甲劳务公司、乙工程公司以及丙发包单位签订调解协议,由甲劳务公司向王X支付医疗费等赔偿款,乙工程公司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刘宝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