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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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陈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龙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238人看过 举报

2021-12-27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基本情况:王某某诉与陈某某子女抚养权纠纷一案,双方生活多年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现感情不合依法提起本次诉讼

2.法院审查:经审理发现双方感情还存在基础,并不是单方面的起诉离婚,故依法组织双方调处结案,双方当庭和解原告有覅撤回起诉

3.律师的点评:本案件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手续,依法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办理,故本案法院组织调处是最佳方式

  【基本资料】  刘龙律师,男,苗族,贵州省丹寨县兴仁镇人,2014年毕业于西安培华学院法学专业,2024年毕业中国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黔东南
  • 执业单位:贵州追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2620********9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贵州追越律师事务所
1522620********94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