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9年12月份因被告人与受害人发生争执,双方在乘坐车辆过程中多次发生争吵,被告人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手持火药枪用枪管击打受害人头部导致受害人受伤流血过多最终死亡。
该案经过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依法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文XX故意杀人的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本应该适用死刑,但考虑本案是因同居生活的经济纠纷引发,被告人文XX临时起意杀人的案件,且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可不立即执行。辩护人刘龙律师提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的辩护人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本案依法从轻减轻刑事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