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与原告儿子是好朋友,因为工程资金周转需要,被告在从2018年开始被告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累计借款5万元,在2020年11月末经过贵院诉前调解再次偿还了2万元,并承诺12月底将剩余所有款项偿还完毕,但是至今被告尚未按照约定履行偿还义务,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诉求。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到期债务应当清偿,被告王XX向原告刘XX借款有其出具的借条及银行交易明细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合法有效,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律师点评:民间借贷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合法性,即不存在威胁、恐吓、虚假借贷、高额利息等行为存在,并具有借条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借款人不偿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