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第一次向原告借款若干元,第二次借款若干元,并在第二次借款时出具借条,约定某一时间届满前清偿。
但直至起诉日被告仍未偿还任何借款,顾原告提起诉讼。
在原告委托了刘龙律师做代理人后,原告在刘龙律师的帮助下,找到了在此案中的证据。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提出的取款凭证、借条等证据证明了被告仍未偿还给原告本金的事实。法院也依法判被告偿还本金给原告。
刘龙
发布者:刘龙 时间:2021年08月17日 26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第一次向原告借款若干元,第二次借款若干元,并在第二次借款时出具借条,约定某一时间届满前清偿。
但直至起诉日被告仍未偿还任何借款,顾原告提起诉讼。
在原告委托了刘龙律师做代理人后,原告在刘龙律师的帮助下,找到了在此案中的证据。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提出的取款凭证、借条等证据证明了被告仍未偿还给原告本金的事实。法院也依法判被告偿还本金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