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龙
刘龙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贵州-黔东南专职律师执业8年
执业年限8
18798623014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3:00

谢某、邓X诉孙X身体权纠纷

发布者:刘龙 时间:2021年08月16日 404人看过 举报

2021-08-16

律师观点分析

一审中,上诉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特提起上诉请求。

原告在被告家门前摆置摊位,后被告儿子将一个塑料垃圾袋扔到原告摊位前,而后发生争执,被告邓X隧用手机对原告进行拍摄,争吵过程中,原告将被告邓X手机拍落在地上,后邓X从家中拿出器械朝原告攻击,造成头部和身体部位造成不同程度受伤。

一审结果为,两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共计***元。

一审判决,被告不服,后再次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以上费用减少了若干元。

  【基本资料】  刘龙律师,男,苗族,贵州省丹寨县兴仁镇人,2014年毕业于西安培华学院法学专业,2024年毕业中国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黔东南
  • 执业单位:贵州追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2620********9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贵州追越律师事务所
1522620********94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