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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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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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和王某某诉魏某某、蒙某某和龙某某生命权纠纷

发布者:刘龙 时间:2021年08月12日 229人看过 举报

2021-08-12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9年6月份,死者受被告雇佣从事水泥搅拌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不甚被掉水泥的车辆掉落下来砸中头部死亡,死者家属及雇主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依法诉至人民法院。

在代理人刘龙律师的努力下,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协议:

一、被告魏某某、蒙某某、龙某某自愿支付原告王某某、王某因蒙某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480000元。

二、人员被告魏某某、蒙某某、龙某某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履行任何一期支付义务,原告王某某、王某则有权利根据本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全部赔偿款。

该案件最终采取城乡统一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为丹寨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改制以来第一例统一赔偿案件具有典型及教育性意义。

  【基本资料】  刘龙律师,男,苗族,贵州省丹寨县兴仁镇人,2014年毕业于西安培华学院法学专业,2024年毕业中国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黔东南
  • 执业单位:贵州追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2620********9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贵州追越律师事务所
1522620********94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