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25年4月15日,广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直播带货合同》,约定由该传媒公司在抖音平台安排达人直播带货,合作期三个月,承诺完成实际售后销售额45万元。客户按约支付固定服务费10万元。合同约定:若未完成销售额,传媒公司应安排补播或按比例退还服务费。
然而,合同期内传媒公司从未安排任何直播,销售额为0元。客户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及函件催告,要求安排直播或退款,但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一再推脱后失联。客户遂委托王建坤律师提起诉讼,并查明张某为该公司唯一全资股东。
诉讼过程
王建坤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催告函及邮寄退件等证据,向浙江省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包括:退还服务费10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支付律师费1万元、保全担保费700元;并要求股东张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传媒公司未依约提供直播服务、销售额为零,经多次催告仍不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应退还全部服务费。股东张某作为唯一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尚未执行,实际能否追回款项存在不确定性):
一、传媒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服务费1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一年期LPR自2025年8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传媒公司支付律师费1万元、保全担保费700元;
三、股东张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传媒公司及张某共同支付公告费400元。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共计358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客户目前已取得胜诉判决,后续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实际追回款项。
王建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