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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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跑路承租人应及时维护权益

发布者:王建坤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5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广州某A公司从某管理B公司处承租办公室一处,B公司系从广州某C公司处承租,后B公司撤场失联,A公司咨询本律师,征求法律意见。本律师向A公司了解详细情况,发现B公司因拖欠租金,C公司已与B公司解除租赁合同,且A公司已向B公司发函,B公司并未回复,工作人员已已联系不上。

二、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义务为保证房屋适合租赁义务,本案B公司撤场失联,无法履行场地管理义务,C公司与其解除了租赁合同,B公司已变成无权出租人,故无法履行出租义务,构成根本违约,A公司作为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退还租赁保证。最终法院支持了A公司请求,现判决已生效。

三、律师建议

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应当审查出租人的资信状况,在租赁过程中也要及时关注出租人的动向,如发现出租人有跑路、或者其他无法履行租赁合同可能的,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租赁合同签订时要确保出租人有权出租,完善租赁合同条。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合规师,法律(法学)硕士,主要业务领域为:民商事诉讼与执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16
  • 擅长领域:公司法、经济犯罪、民间借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