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东莞xx公司在淘x网销售侵犯xx公司商标权的商品,商品吊牌显示生产厂家为深圳xx公司,罗xx为深圳xx公司独资股东。本律师团队代理xx公司调取了公司和个人的主体信息,并采用公证购买的方式固定侵权证据,取证时应重点将侵权商品的种类、数量、销量等事实进行固定,并综合商品的市场价格确定xx公司的损失。
法院判决:
东莞xx公司销售侵犯xx公司商标权的商品,深圳xx公司生产侵权商品共同对xx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2万元。
律师建议:
商标权利人在面对侵权时,最重要的是固定侵权证据,通过侵权证据主张损害赔偿。
王建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