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为典型的未签借款协议型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多年前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原告使用其丈夫银行卡转账,后经过多年被告仍未还款,原告曾用微信催款,被告对此进行了确认。起诉时原告提交的转账记录,由于时间较久无收款人名称等信息,无法对应到被告,但原告非常确认该笔款项就是案涉借款。后在起诉之前,原告通过其母亲找到了当初的转账记录,在开庭前向法庭提交。
法院认为,原告提起诉讼,提交的聊天记录内容欠缺,无法证明借款合同关系,驳回了原告请求。
律师建议:
1.借款务必签订借款协议,确认借款事实。2.被告逾期归还款项,务必尽早起诉,避免拖延太久,导致证据缺失,无法查明借款事实。3.借款的转账记录等证据应当予以留存。
王建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