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当事人委托被告深圳某保理公司投资重新某房地产公司的项目,签订了《委托理财合同》约定,按期支付收益,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期收益,后深圳某保理公司逾期支付收益,到期后亦未归还本金。当事人遂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
此类案件受托方(资金归集方)往往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等情况,严重地涉及刑事犯罪,受托方已无财产可供归还,因此,办理此类案件的重点在于如何增加还款来源,本律师了解到案件情况后,发现本案项目方重庆某房地产公司提供了担保,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就项目向投资人出具了承诺函。本律师遂建议当事人追加以上两主体作为被告,最终法院判决三主体共同承担责任。
律师建议:
建议大家在投资前要求资金需求方提供增信措施,如法定代表人保证、不动产抵押等等,在无法归还财产时,可以保证自己的还款来源。
不要贪图利益,高收益的背后就是高风险,投资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不能仅凭对某人的信任,而投入大量钱财,最终得不偿失。
如未要求提供增信措施,已进行投资,并且逾期归还款项,可以委托律师评估案件情况,通过执行程序追加股东等方式,增加还款来源。
王建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