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系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并追加发包人作为被告。本律师团队代理发包人出庭应诉。
法律分析:
1. 实际施工人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突破合同相对性),可以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注意: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此类案件发包人仅需证明已经按照与承包方的约定支付了工程款即可。
2.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工程结算,实际施工人应根据其签订的施工合同确定。
4. 无论合同是否有效,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基于实际施工可以请求支付欠付的工程款以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损失。
律师建议:
实际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整个施工过程的证据,从施工合同到最终的结算文件均要经合同相对方确认,避免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无法主张自身权利。同时,发包方遇到此类纠纷应当主动应诉,举证证明已实际支付工程款,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形,避免承担责任。
王建坤律师